(十)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;

  (十一)應急管理和事故報告、調查處理制度;

 ?。ㄊ┌踩a考核、獎懲制度;

  (十三)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;

  (十四)外包隊伍和外包工程等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;

 ?。ㄊ澹┢渌U习踩a的制度。

 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,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范圍、監(jiān)督檢查和考核標準等內容,編制安全生產責任清單??己私Y果與安全生產獎懲措施掛鉤,作為從業(yè)人員職級調整、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(jù)。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考核結果在本單位公示。

  國有及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,納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經營業(yè)績考核管理,并與獎懲措施掛鉤。

 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、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,不得有下列行為:

 ?。ㄒ唬┲笓]、強令或者放任從業(yè)人員違章、冒險作業(yè);

 ?。ǘ┏^核定的生產能力、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;

 ?。ㄈ┻`反操作規(guī)程、生產工藝、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(guī)定組織作業(yè);

 ?。ㄋ模┓?、法規(guī)禁止的其他行為。